1、报分《乒乓球竞赛规则》是这样描述的:
当判得分时,裁判员应将靠近得分方的手臂举起,使上臂水平,前臂垂直,手握拳向上。
在临场操作时,裁判员应尽量使大臂与躯体、小臂与大臂形成直角状态,握拳的虎口部分朝向头部。
发球:
在一局比赛,运动员第一次发球,或下一轮发球前,裁判员在报出发球方称谓的同时,五指并拢,手臂自然伸直指向发球方,示意该运动员发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