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济评价的可比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纵向评价原则横向评价原则
1.绝对(经济)结果评价,研究各个替换方案是否可行,对方案举行“筛选”;
2.相对(经济)结果检验,对已“入围”的方案举行比较,对方案举行“选优”
1.可比性原则
相对指标是两个有关的指标数值之比,对比结果的正确性,直接按取决于两个指标数值的可比性。
对比指标的可比性是指对比的指标在含义、内容、范围、时间、空间和计算方法等口径方面是否协调一致,相互适应。
如果各个时期的统计数字因行政区划、组织机构、隶属关系的变更,或因统计制度方法的改变不能直接对比的,就应以报告期的口径为准,调整基期的数字。
对于价值指标,由于价格的变动,各期的数字进行对比,不能反映实际的发展变化程度,一般要按不变价格换算,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。
2.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
对于同类现象之间的对比分析,首先要确定它们是否是同类现象指标;对于非同类现象指标的强度分析,也要首先确定它们之间的关联性。
这说明要在确定事物性质的基础上再进行数量上的比较或分析。
即使是同一种相对指标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进行比较时,也必须先对现象的性质进行分析,判断是否具有可比性。
同时,通过定性分析可以确定两个指标数值的对比是否合理。
3.相对指标和总量指标结合运用的原则
绝大多数的相对量指标都是两个有关的总量指标数值之比,用抽象化的比值来表明事物之间对比关系的程度,而不能反映事物在绝对量方面的差别。
因此在一般情况下,相对指标离开了据以形成对比关系的总量指标,而不能深入地说明问题。
所以为了全面分析,要在总量分析的基本上再作相对分析。
4.各种相对指标综合应用的原则
各种相对指标的具体作用不同,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说明所研究的问题。
为了全面而深入地说明现象及其发展过程的规律性,应该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,综合应用各种相对指标。
把几种相对指标结合起来运用,可以比较、分析现象变动中的相互关系,更好地阐明现象之间的发展变化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