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奖项按书法、绘画分类设置,级别设置为:
特长奖(一等奖)、优秀奖(二等奖)、进步奖(三等奖)、鼓励奖;希望之星(特等奖)在一等奖作品中产生。
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。
全国组委会特设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,向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;特设指导教师一、二、三等奖,向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