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8日消息,据白鹿视频报道,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发文称自己的大姨夫去世,向公司请假不被批准。
当事人胡女士称,自己得知亲人去世的消息当晚赶回老家吊唁,第二天一早向公司请丧假,
公司以不符合丧假规定为由不予批准。于是又改申请事假,也不予批准,还被领导要求正常上班。
胡女士称自己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,觉得公司很没人情味,后面会考虑离职。
律师表示,
女子已经工作满一年时间,基于法律规定,其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年假期,且可以自主安排什么时候,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。
不过在生活实践中,考虑到公司工作的连续性,员工想请年假和事假,都是需要提前申请的。也就是说,无论她是向公司申请事假还是年假,批准权都在于公司,但公司的最终决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对这件事,律师认为,公司虽然有权利拒绝请丧假或者事假,但亲人去世,前去吊唁是人之常情,且符合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,
公司以工作事情太多为由,拒绝批准这位女子的请假申请,显然是说不过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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