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标准。语文教师得达到二级甲等。
2、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,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。
3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(说课分为:面试、试讲)。
4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按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》,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
5、报名需要学历证、身份证、照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