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幼儿教师是指负责教育学龄前儿童的教师。
2、其职责是: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,努力做好班级工作;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观察、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;树立正确的教育观、儿童观;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;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;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、卫生保健制度的作息制度;加强幼儿常规教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