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遗失住院发票,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。但可由您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,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、记帐联无误后,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,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,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,并作发票丢失说明。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。
2、如果是“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”遗失,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,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