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的,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元。
②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(含5年)8年以下的,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。
③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(含8年)12年以下的,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。
④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(含12年)的,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