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证丢了不能补办,但可去本人毕业院校校开毕业证明。
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》中明确规定:
学历证书遗失后,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,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(结业、肆业)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。
按照规定,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,到原发证学校补办的证明,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。
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,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。
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,出具统一印制、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