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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记焚书坑儒原文(秦朝焚书坑儒什么意思)

发布时间:2023-08-28 15:26:58   来源:    

史记焚书坑儒原文?

(三十四年)始皇置酒咸阳宫,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。

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:“他时,秦地不过千里,赖陛下神灵明圣③,平定海内,放逐蛮夷,日月所照,莫不宾服。

以诸侯为郡县,人人自安乐,无战争之患,传之万世,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。

”始皇悦。

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④:“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,封子弟功臣,自为枝辅。

今陛下有海内,而子弟为匹夫,卒有田常六卿之臣,无辅拂何以相救哉⑤?事不师古而长久者,非所闻也。

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,非忠臣。

始皇下其议。

丞相李斯曰:“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

今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

且越言,乃三代之事,何足法也。

异时诸侯并争,厚招游学。

今天下已定,法令一出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习法令辟禁。

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

丞相臣斯昧死言,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。

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建立。

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

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。

夸主以为名,异取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

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

禁之便。

臣请史官非《秦纪》皆烧之,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尉杂烧之;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,弃市⑥;以古非今者族⑦;吏见之不举者,与同罪⑧;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⑨。

所不去者,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。

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

”制曰:“可。

秦朝焚书坑儒什么意思?

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纪》以外的列国史记。

另外,除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外,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《诗》《书》等限期交出烧毁。

私自谈论《诗》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。

禁止私学,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。

次年,查出犯禁的方士、儒生四百六十多人,全部坑杀于咸阳。

历史上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