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十四年)始皇置酒咸阳宫,博士七十人前为寿①。
仆射周青臣进颂曰②:“他时,秦地不过千里,赖陛下神灵明圣③,平定海内,放逐蛮夷,日月所照,莫不宾服。
以诸侯为郡县,人人自安乐,无战争之患,传之万世,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。
”始皇悦。
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④:“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,封子弟功臣,自为枝辅。
今陛下有海内,而子弟为匹夫,卒有田常六卿之臣,无辅拂何以相救哉⑤?事不师古而长久者,非所闻也。
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,非忠臣。
”
始皇下其议。
丞相李斯曰:“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
今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
且越言,乃三代之事,何足法也。
异时诸侯并争,厚招游学。
今天下已定,法令一出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习法令辟禁。
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
丞相臣斯昧死言,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。
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建立。
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
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。
夸主以为名,异取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
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
禁之便。
臣请史官非《秦纪》皆烧之,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尉杂烧之;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,弃市⑥;以古非今者族⑦;吏见之不举者,与同罪⑧;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⑨。
所不去者,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。
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
”制曰:“可。
”
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纪》以外的列国史记。
另外,除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外,其他不属于博士官所藏的《诗》《书》等限期交出烧毁。
私自谈论《诗》《书》的处死,以古非今的灭族。
禁止私学,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。
次年,查出犯禁的方士、儒生四百六十多人,全部坑杀于咸阳。
历史上把这两件事叫做焚书坑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