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Ⅱ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,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,每个城市的供暖时间是不一样的
暖气费一般每年的5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交。
根据《供热采暖示范合同》,用户应当在当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足额交纳下一个采暖季(当年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)的采暖费。
因为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同,因此缴纳暖气费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,具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。
国家规定的集体供暖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,次年的3月15日结束。
具体以当地的供暖条例为准。
各地区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。
比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元20日,有时还会有所提前,比如会在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,共6个月。